发布日期:2017-01-26
来源:本站原创
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
《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》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2003年7月18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9号
《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》已经2002年12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3次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2003年7月18日